曲靖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富源分局關于香花嶺光伏電站擬審查公示
曲靖生環(huán)局
· 2024-08-20 12:24:34
曲靖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擬審批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現(xiàn)將對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對項目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決定要求聽證。
聯(lián)系電話(兼?zhèn)髡妫?/span>0874-4622439?? 0874-4618648
通訊地址:富源縣中安街道?郵編:655500
項目名稱 | 香花嶺光伏 | 建設地點 |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中安街道 | 建設單位 | 富源云伊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環(huán)評文件類型 | 報告表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 | 北京中咨華宇環(huán)保技術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香花嶺光伏位于富源縣境中安街道內,項目涉及地塊較分散,主要分布于香花嶺、老圭山、躲牛洞、鳳鳴村、小廈格等村莊附近;本項目為新建建設類項目,總裝機規(guī)模為交流側100MW,直流側118.71MWp,多年平均上網電量為13540萬kW·h,年平均滿負荷利用小時數為1269hr。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光伏陣列、35kV集電線路、道路及其他相關附屬設施。 本項目共建設39個光伏子方陣,采用204680塊580Wp單晶硅電池組件,39座箱式變壓器房、317臺320kW的組串式逆變器;工程配套建設道路2.71km(其中新建道路約0.35km,改擴建道路約2.36k);35kV集電線路方案采用電纜和架空線混合方式,分4回35kV集電線路匯集電力至待建的富源西四期風電場220kV升壓站,電纜部分路徑長度約15.7km,架空線部分路徑長度約38.3km,集電線路路徑合計長度為54.0km。 |
項目主要環(huán)境影響 |
(1)施工期 ①光伏發(fā)電站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征地范圍內的地表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局部地貌將發(fā)生較大的改變,且具有強度較大,影響范圍及時段集中的特點,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會造成開挖形成裸露地面產生水土流失,很容易對區(qū)域土地生產力,區(qū)域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本身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②施工期廢氣主要包括施工場地產生的揚塵、表土堆場產生的揚塵、施工機械尾氣等。 ③施工期間產生的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和暴雨地表徑流。 ④施工噪聲主要來源于運輸車輛和太陽能光伏板支架基礎、升壓站基礎、逆變器基礎、箱變基礎、電纜溝等開挖施工機械及設備安裝。 ⑤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建筑垃圾、廢棄設備零件等。 (2)營運期 ①本項目不設升壓站,光伏發(fā)電過程不會產生廢氣影響。 ②項目運營期主要產生的廢水光伏組件清洗廢水等。運營期廢水可直接作為光伏板下方植物的生長用水,不外排,對外界環(huán)境影響很小。因此,運營期生活污水不會對水源保護區(qū)造成影響。 ③項目運營期的噪聲源主要為光伏場區(qū)設備運行噪聲,主要為電站箱式變壓器和逆變器運行時產生的設備噪聲。 ④擬建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舊的光伏組件、廢逆變器、廢電氣元件、廢油及廢電池。本項目產生的各類固廢均得到了有效的處理及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較小。 ⑤項目運營期的生態(tài)影響,主要為大量光伏電池板遮擋陽光對植物生長的影響及光伏電池板占用灌木林地、園地對區(qū)域植被植物的影響。 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物質主要有變壓器油、廢油,以及廢鉛蓄電池中含有的鉛和硫酸,其中鉛占電池總重量的82%左右,硫酸占電池總重量的7%左右。其中變壓器油主要存儲于升壓站主變油箱內及場區(qū)箱式變壓器油箱內;廢油、廢電池主要存儲于危廢暫存間內。 |
項目預防及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施工期措施: 1、按照(云林規(guī)〔2021〕5號)的規(guī)定,合理規(guī)劃項目選址和用地;項目臨時占地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xù);臨近生態(tài)保護紅線范圍的施工區(qū)域嚴格控制施工范圍,禁止在生態(tài)保護紅線范圍內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加強施工人員生態(tài)保護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禁止超用地紅線施工作業(yè)、禁止對光伏方陣空地不擾動區(qū)域的植被造成破壞、禁止獵殺野生動物,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措施; 2、施工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場地灑水降塵。每個施工場地設置旱廁,旱廁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邊農用施肥,不外排。按照水保要求優(yōu)先完成場區(qū)內排水溝和沉砂池,雨水徑流經沉砂池沉淀處理后,接入周圍箐溝。項目施工單位應采取切實有效施工方案,在靠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路段盡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最大限度減小項目施工對水源保護地的影響; 3、使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運輸車輛減速慢行,限制車輛鳴笛,設置臨時圍擋隔聲; 4、配置1輛灑水車、施工區(qū)及施工道路定時灑水降塵;堆土區(qū)、散體堆料及裸露區(qū)土工布或防塵網遮蓋; 5、施工建筑垃圾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置;土石方在場地內回填;剝離表土堆存于表土堆場內,后期用于綠化覆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運至中安街道較近的垃圾收集點,由當地環(huán)衛(wèi)部門處置,處置率達100%; 運營期措施: 1、選用低噪設備、合理布置、對高噪聲設備設置減震、加強綠化,并采取消聲措施,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2、廢光伏板、廢電氣元件不得隨意堆放處置,暫存于臨時暫存點,臨時暫存點應做一般防滲、防水處理,存有一定數量后統(tǒng)一做返廠回收處理。 建設單位應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危廢處置協(xié)議。 3、太陽能光伏板盡量在旱季進行清洗,產生的清洗廢水全部回用于場區(qū)農作物,不外排。 4、施工跡地清理拆除并進行植被恢復;光伏支架采用單列柱支架方案,組件最小離地高度2.5m,樁基間列間距大于4m,行間距大于6.5m,為農作物和低矮林木種植保留合理的空間。 |
公眾參與情況 |
無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承諾文件 | 全文本公開承諾 |
注:項目概況、項目主要環(huán)境影響、項目預防及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承諾文件部分由建設單位填寫。公眾反饋意見聯(lián)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審批機關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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