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EPC工程總承包
招標單位 | 無錫經開公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無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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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0-10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11-11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 |
相關產品 |
招標公告 | ||||||||||||||||||||||||||||||||||||||||
(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 ||||||||||||||||||||||||||||||||||||||||
無錫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項目名稱)EPC工程總承包 標段招標公告 | ||||||||||||||||||||||||||||||||||||||||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無錫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江蘇無錫經濟開發(fā)區(qū)行政審批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無錫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錫經行審投許[2024]10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無錫經開公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蘇無錫經濟開發(fā)區(qū)發(fā)展中心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100.0%、其他國有: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招標人為 無錫經開公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翔順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為網上電子投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概況: | ||||||||||||||||||||||||||||||||||||||||
2.1.1建設地點:項目位于無錫經開區(qū)吳都路以南、南湖大道以東、瑞景道以西 | ||||||||||||||||||||||||||||||||||||||||
2.1.2建設規(guī)模:規(guī)劃總用地面積約136743.04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36442.96平方米。其中地上最高6層,教學樓最高為5層,地上建筑面積為116035.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20407.22平方米。總計容建筑面積為116035.74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教學用房、專用教室、行政用房、報告廳、風雨操場、食堂、宿舍、運動場及其他附屬設施等。該項目總投資估算為107133.59萬元,設計最大高度約23.9米,設計的建筑的最大單跨約54米。 | ||||||||||||||||||||||||||||||||||||||||
2.1.3合同估算價:80000.0 萬元 | ||||||||||||||||||||||||||||||||||||||||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584 日歷天。 | ||||||||||||||||||||||||||||||||||||||||
設計開工日期:2024年11月23日 09:00,施工開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17:00 | ||||||||||||||||||||||||||||||||||||||||
2.1.5其他:(1)由①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yè)設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專業(yè)設計甲級資質與②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工程(2015新標準)一級](含)以上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聯合體的牽頭人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2015新標準)一級](含)以上單位承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聯合體牽頭人的在職員工(2)所有聯合體成員應共同簽署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并且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載明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分工(3)投標人為聯合體的,其聯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再與其他單位組建新的聯合體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條件(5)聯合體一旦中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6)聯合體組成單位數量不超過3家(7)投標擔保由聯合體牽頭人單位繳納。注:聯合體單位下載招標文件的時候,牽頭人單位挑選到本標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員單位CA鎖,并選擇添加成員單位,再下載招標文件。否則在中標后續(xù)階段(如中標通知書,合同簽訂等環(huán)節(jié))將無法顯示成員單位名稱(如有疑問,可咨詢新點軟件公司) | ||||||||||||||||||||||||||||||||||||||||
2.1.6質量標準: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及行業(yè)標準要求,各階段成果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技術規(guī)范、標準及規(guī)程要求,符合發(fā)包人管理工藝及標準要求,各階段成果文件需經招標人書面認可,并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及行業(yè)有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yè)現行施工驗收規(guī)范,滿足發(fā)包人、使用方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物資采購質量標準: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材料等)采購質量需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及行業(yè)標準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 ||||||||||||||||||||||||||||||||||||||||
2.2招標范圍: 本工程采用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編制、竣工圖編制,施工全過程的施工指導及技術咨詢、現場服務、設計變更及項目驗收等相關設計配合服務、工程施工、設備購置及專項采購并安裝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移交、備案等相關資料的辦理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全部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具體包括:(1)設計部分內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圖設計、專業(yè)審查以及后續(xù)服務。后續(xù)服務包括:各階段招標配合和施工現場配合服務,設計修改、變更、相關專題報告、參與隱蔽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服務工作。設計內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光伏發(fā)電、人防、消防、精裝修、鋼結構、電梯、基坑圍護、弱電智能化(室內、室外)、各項深化設計(幕墻、門窗、保溫、涂料、防火門等)、操場深化設計、廚房深化、抗震支架深化設計、泛光設計、建筑綠色節(jié)能專項設計(含綠建二星標識)、海綿城市設計、雨水回收設計、BIM綜合設計(地上BIM施工圖校驗與地下室BIM管線綜合設計、室外綜合管網設計、主體階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建模)、PC結構設計、地上及地下交通標志標線、標識標牌及導示設計(地上地下及人防)、用地紅線內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線綜合設計等、室外排水、室外景觀綠化、路燈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所有設計內容,并包含上述涉及到的各項專家論證費。對其他由當地行業(yè)主管部門進行的專項設計(如自來水、電力、燃氣、三網、數字電視配線等)進行配合。(2)施工部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外立面(幕墻、門窗、涂料等)、精裝修、PC構件、人防、消防、弱電智能化、泛光照明、景觀綠化、綜合管線(含雨污水、給水、電氣、網絡等管線施工)、廚房、機電抗震設施、電梯、空調、太陽能熱水器、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空氣能熱泵、圍墻、大門等涉及的所有主體工程、專項工程和附屬工程、紅線內道路、市政道路接口(包含必要的紅線外道路、橋梁接駁及裝飾)、排水溝渠改道、臨時道路(施工便橋若有)、地下障礙物破除以及與建筑施工有關的材料采購等及后續(xù)需要施工單位進行的各項檢測、驗收(如消防、竣工驗收、各類專家論證費等)。供電(變電所、開閉所,土建條件除外)、供氣、供水(總表前)、廣播電視、三網合一及發(fā)包人委托的檢測監(jiān)測類(樁基檢測、基坑監(jiān)測、沉降觀測、抗浮監(jiān)測、材料檢測、人防檢測、防雷檢測、綠建檢測及能效測評、消防檢測)不含在本次招標范圍中,且承包人承擔其管理配合費、水電費及垃圾清運費,并配合為上述單位提供加工場地、材料庫房等其他總承包管理實施內容不限于垃圾清運、水電接駁、土方平衡及其他必要的工程現場配合。(3)采購承包范圍:施工承包范圍內的所有材料、設備等采購、安裝、調試、試運行、相關各類技術培訓及質保期維保服務等。(4)項目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等;(5)工程總承包服務內容: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辦理項目相關所有手續(xù),辦理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的各項專業(yè)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配合發(fā)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驗收資料,包括全過程報批報建、施工審批手續(xù)、竣工驗收歸檔、直至竣工驗收合格、竣工備案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養(yǎng)護并承擔任何質量缺陷保修、養(yǎng)護責任等總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權負責。發(fā)包人有權根據項目具體實施情況,調整本項目的承包范圍,承包人應無條件執(zhí)行,費用的增減經發(fā)包人審核確認。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 ||||||||||||||||||||||||||||||||||||||||
資質條件: | ||||||||||||||||||||||||||||||||||||||||
(1) | ||||||||||||||||||||||||||||||||||||||||
(2)投標人企業(yè)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備在其合法經營范圍內履行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yè),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投標人同時具備下述A、B兩項資質:(A)設計資質要求:[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建筑行業(yè)設計甲級]或[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設計甲級];(B)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建筑工程(2015新標準)一級(含)以上資質,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本次招標中需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 ||||||||||||||||||||||||||||||||||||||||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標準和要求相適應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或者具備工程建設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適用于未實施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的),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 ||||||||||||||||||||||||||||||||||||||||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 ||||||||||||||||||||||||||||||||||||||||
3.3 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 ||||||||||||||||||||||||||||||||||||||||
1、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 ||||||||||||||||||||||||||||||||||||||||
(A)設計資質要求:[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建筑行業(yè)設計甲級]或[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設計甲級]; | ||||||||||||||||||||||||||||||||||||||||
(B)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2015新標準)一級(含)以上資質。 | ||||||||||||||||||||||||||||||||||||||||
2、財務要求:2021年 至2023年 年財務會計報表(如投標人成立時間不足要求的年份,則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 | ||||||||||||||||||||||||||||||||||||||||
3、□企業(yè)應當具有以下類似工程業(yè)績之一: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設計業(yè)績,施工業(yè)績 | ||||||||||||||||||||||||||||||||||||||||
(A)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含)以來承擔過單項工程建筑面積≥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總承包業(yè)績。(注:類似工程建筑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所載建筑面積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發(fā)布招標公告首日計算;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證明材料均以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誠信庫信息V7.0為準。) | ||||||||||||||||||||||||||||||||||||||||
(B)設計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含)以來承擔過單項工程建筑面積≥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yè)績。(注:類似工程建筑面積以設計合同所載建筑面積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至本工程發(fā)布招標公告首日計算;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設計合同,以上兩份材料缺一不可,兩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證明材料均以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誠信庫信息V7.0為準。) | ||||||||||||||||||||||||||||||||||||||||
(C)施工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含)以來承擔過單項工程建筑面積≥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注:類似工程建筑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所載建筑面積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發(fā)布招標公告首日計算;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證明材料均以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誠信庫信息V7.0為準。) | ||||||||||||||||||||||||||||||||||||||||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
(A)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 | ||||||||||||||||||||||||||||||||||||||||
(B)工程建設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適用于未實施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的); | ||||||||||||||||||||||||||||||||||||||||
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yè)績之一: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設計業(yè)績,施工業(yè)績,監(jiān)理業(yè)績 | ||||||||||||||||||||||||||||||||||||||||
(A)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近三年(含)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單項工程建筑面積≥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總承包業(yè)績。(注:類似工程建筑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所載建筑面積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發(fā)布招標公告首日計算;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業(yè)績必須為投標人業(yè)績。上述證明材料均以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誠信庫信息V7.0為準。) | ||||||||||||||||||||||||||||||||||||||||
(B)設計業(yè)績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近三年(含)以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過單項工程建筑面積≥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yè)績。(注:類似工程建筑面積以設計合同所載建筑面積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至本工程發(fā)布招標公告首日計算;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設計合同,以上兩份材料缺一不可,兩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業(yè)績必須為投標人業(yè)績。上述證明材料均以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誠信庫信息V7.0為準。) | ||||||||||||||||||||||||||||||||||||||||
(C)施工業(yè)績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近三年(含)以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單項工程建筑面積≥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注:類似工程建筑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所載建筑面積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發(fā)布招標公告首日計算;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業(yè)績必須為投標人業(yè)績。上述證明材料均以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誠信庫信息V7.0為準。) | ||||||||||||||||||||||||||||||||||||||||
6、項目管理機構:由招標人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guī)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確。 | ||||||||||||||||||||||||||||||||||||||||
7、其他要求:(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下列資質條件之一: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國家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若為注冊建造師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并在投標人本公司注冊滿三個月且無在建工程;擬委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僅可兼任其中一個,且需滿足其資格要求);(2)設計負責人:具備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3)施工負責人:具備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yè)),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并在投標人本公司注冊滿三個月且無在建工程。④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⑤因系統(tǒng)原因,字數限制,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 ?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本項內容為“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yè)績之一”的內容之一:(D)監(jiān)理業(yè)績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近三年(含)以項目總監(jiān)身份承擔過單項工程建筑面積≥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監(jiān)理業(yè)績。(注:類似工程建筑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所載建筑面積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發(fā)布招標公告首日計算;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業(yè)績必須為投標人業(yè)績。上述證明材料均以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誠信庫信息V7.0為準。) ? 自2022年10月10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自2023年10月10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7月10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 自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接受聯合體投標。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 ||||||||||||||||||||||||||||||||||||||||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0月10日 15:00 時至2024年10月15日 23:59 時在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下載招標文件,工具軟件使用費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項目不辦理招標文件的郵寄。 | ||||||||||||||||||||||||||||||||||||||||
5.投標文件的遞交 | ||||||||||||||||||||||||||||||||||||||||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1月11日 9時30 分,地點為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 ,投標文件遞交的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規(guī)定。 | ||||||||||||||||||||||||||||||||||||||||
5.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 ||||||||||||||||||||||||||||||||||||||||
6.評標方法 | ||||||||||||||||||||||||||||||||||||||||
本次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具體評標方法和定標方法詳見招標文件 | ||||||||||||||||||||||||||||||||||||||||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交易中心、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上發(fā)布。 | ||||||||||||||||||||||||||||||||||||||||
8.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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